REF.NO:TPESS-0906-13 Date:2009.06.25

 

 

【華航收取入台證急件費通知

 

 

華航重申,對於大陸觀光客入境台灣,旅行同業請配合下列前置作業時間規定將旅客入境證件送達機場

a)當天中午前之班機須前日晚上8點前送達。 

b)當天中午後 之班機須在班機起飛前4小時前送達。

 

由於上述規定實施以來,仍有部份旅行同業無法將大陸觀光客入境證件準時送達,造成本公司機場部門須額外增派人力,才能使旅客順利成行,故華航特此公告,自2009年6月29日起,凡每日清晨7點至晚間8點時間外or各航線班機起飛前4小時內才繳交入台證者,將開始收取每份TWD600之急件處理費,並以『入台證急件費』開立發票。敬請公告週知相關同業,謝謝 !

 

 

敬請合實施 !

 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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